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出租房涌现,然而,出租房管理成了老大难问题。西海都市报社区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出租房在西宁老旧小区内较多,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少。到底西宁出租房是怎样的现状呢?西宁景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负责管理西宁市90余个老旧小区,经理陈玉花多年来负责老旧小区内的各项事宜,针对小区出租房,她有很多话要说。
●出租房乱象
乱象一:满地垃圾
前些天,陈玉花和工作人员一起在黄河园小区检查楼栋卫生,走到7楼时,一户房门开着。两个人走到门口往里看了看,房间里所有的窗户全部拉着窗帘,酒气熏天、地上满是垃圾、电线乱拉乱接,他们敲了敲房门,见无人应答,又一次敲了房门,这时,只见房子里高低床上,蒙着头睡觉的两个小伙子动了动。
“你们怎么不关门呀,这样不安全。”陈玉花说。“你们管那么多干吗,你们是谁呀?”一名操着外地口音的男子随口回复了一句,见两人没好气,陈玉花关上房门离开了。
乱象二:破坏公共设施
记者从一段监控视频里看到,凌晨时分,租住在黄河路一小区里的几名年轻人喝得醉醺醺的,从房子里走了出来,几个人站在小区门口停车杆前议论着,不一会儿,几个人互相比拼谁能从杆子上跳过去,没想到杆子没跳过去,几个人摔了跤不说,还把停车杆弄坏了。
第二天,陈玉花只得挨个通知当事人赔偿损坏的停车杆,可打了几次电话后,几个人干脆玩起了“躲猫猫”,没办法,物业公司只好报了警……
乱象三:不交水电费
“白天小区房客都去打工了,都是晚上十一二点回家,物业公司收不上水电费,房客很少会给我们留电话。”陈玉花说,拖欠水电费两三年未结清的情况很多。
“还有一种情况是,房客回老家去了,但房间内的照明灯一直亮着,或者是水龙头没关好漏水到楼下。”针对这种情况,物业公司会查询到房东的电话后通知对方。
乱象四:卫生状况
湟岸巷有一对夫妻租的房子专门用来做麻辣烫的调料,每天楼道里都会放上几袋用黑塑料袋包裹着的油渣,不仅如此,有时袋子里的油还会渗出来,地上全是油。
接到业主投诉后,陈玉花专程去查看,眼前的情景让她大吃一惊。墙壁已经熏黑的房间里,厨房灶头上正在煮制麻辣烫的调料。
乱象五:安全隐患
晚上10时许,湟岸巷一个单元楼道里冒着火光,发现情况不对后,陈玉花赶紧通知工作人员将总电闸拉了下来。经查,原来是楼上出租房里,两个小伙长时间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导致用电功率过大电线出现问题。
也是湟岸巷一小区内,7楼的房客将厕所里漏水的太阳能管子放到了整栋楼的烟道里,水顺着烟道一直流到了3楼居民家,后经社区调解后,此事得以解决。
乱象六:噪音扰民
“业主家楼上是火锅店员工的群租房,他们凌晨一点左右下班,然后就开始吵了,脚步声、讲话声、水声,每天都要闹上两三个小时。”陈玉花说,业主投诉到物业公司以后,因为没有执法权,他们只能是现场劝解,然后找房主说明情况,实在没办法就找公安部门。
●物业:盼多方共同管理
针对老旧小区出租房乱象,陈玉花说,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以上这些情况出现后,他们也只能给租客和房东做工作说明情况。
每天物业公司的楼管员都要进楼院巡查,一周还要夜查一下小区安全。有时候刚好群租房里住的人凌晨都回来了,保安碰上他们,也会提醒他们,声音小一些,别扰民。
“有时候业主给我们反映这些情况,要是物业解决不了,业主就对我们有意见,以这个为理由不交物业费。”陈玉花说。虽然老旧小区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出租房问题,但多数房客还是愿意配合物业工作的。针对出租房乱象问题,陈玉花也希望辖区办事处、社区能够配合他们的工作,共同协调解决,这样会比较有力度。
●社区
6月25日,记者在兴海路老旧小区采访时,居民郭师傅说:“我们楼上房客这么多,每个月的水费不好收,真闹心。”
中华巷社区主任滕永红介绍,出租房乱象在老旧小区里都存在。老旧小区小户型的房子多,房租便宜,而且这边都是学区房。社区今年成立了调解小分队,从居民们反映的问题来看,老旧小区租房户噪音扰民的情况居多。
“有些合租的人晚上回来后才开始喝酒、玩,因为上班晚,早上可以睡懒觉,还有之前我们辖区有个房主把房子出租给了建筑工地当食堂,居民反映油污大、人多、把下水堵了。”滕永红说,居民反映以后,调解小分队先去调查了解情况并给予警告,如果不听劝告,社区会让主任、综治委员调解,如果对方还是不听劝,就叫城管、民警过来。
兴胜巷社区党总支部综治主任蔡文君介绍,辖区老旧小区里,出租房屋能占到百分之四十,其中群租居多。
他说,由于群租房的流动性高,实现有效管理存在困难,社区只能是接到居民投诉后,不断上门做调解工作。
●好房东遇上好房客
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许多好房东与好房客。
来自四川南充的席先生在西宁工作,他曾先后在园树巷、柴达木路、法院街租住,每次租房都跟房东和邻居相处得很融洽。“对房东,我从来不拖欠任何费用,都是主动和提前交房费,始终做到房间整洁和设施完好。对邻居,我和家人从来不在家制造噪音,都是安安静静的。其实大多数房客素质都很好,不讲文明的房客毕竟只是少数人。”7月3日,席先生说,有一次搬家,原来的房东因为念及他的好,还送给他一床崭新的棉被呢。
两年多前,陈先生和爱人带着孩子来西宁打工,并且租住在虎台小区里,今年孩子准备在西宁入学,但是,对于办理入学手续以及在网上提前登记入学一事,两口子并不清楚,好在房东冯女士对这些程序比较了解,这两天冯女士帮着夫妻俩一起办理孩子的入学手续。“为了给孩子办手续,冯姐真是帮我解决了不少问题和困难,挺感谢她的。”陈先生说。
胡女士租住在黄河路6号院,她的房东一直都在外地生活。这两天,社区准备在小区内挨家挨户安装智能水表了,胡女士得知消息后,赶紧通知了房东。房东放心地将自己的相关材料全部发到了胡女士的手机上,胡女士把这些材料打印好后交给了社区,帮房东代办好了安装智能水表的所有手续。
“这套房子我一直租着,和房东可以说已经很熟悉了,她也很信任我。”胡女士认为,住在别人的房子里,有不少东西都是房东的,比如电器,要养成爱惜的好习惯,尽量不要损坏,这样就能避免不少麻烦。
●出租人
是住房安全第一责任人
出租房内发生责任事故、刑事犯罪,除了案件当事人需承担必要的责任外,作为出租人的房东是否要承担责任?同时,又该如何合法规避这些风险呢?
6月28日,青海言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占财介绍,出租人是住房安全第一责任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在将房屋出租前,如果出租房屋要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通知承租人消除。
房客在租赁房屋时也该注意,检查房屋内的相关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存在隐患需及时提出,让房东予以解决。另外,房客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房东与房客在签订合同时,房东与房客订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同时,房东房客签订合同的时候,房客要出具身份证复印件、身份信息,房东要妥善保存。
如果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人员的,明知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助其逃避或为其作假证的出租人,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租赁应办理备案手续
6月30日,针对小区出租房乱象问题,记者采访了兴海路派出所治安中队长张玮东。
“我们辖区老旧楼院比较多,出租房屋的安全问题,入室盗窃手机和财物的案子要多一些,但相比以前来说已经不多了。”张玮东说。
根据辖区出租房屋的报警情况,噪音扰民问题要多一些,派出所出警后会正常告知。
派出所会联合工商部门、辖区办事处、城管部门定期排查,平时负责的管区民警也会定期走访,一方面是把出租房里暂住人口基本情况了解一下,另一方面是房客如果要长时间居住的话,要让他们尽快办理居住证。
作为出租房屋来说,房东先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说明房子要出租,然后要与房客双方签订一个租赁合同,接着拿着合同、身份证件、房产证到派出所登记和备案,派出所会先开具一个居住证明,半年后房客可以到派出所拿着居住证明换取统一核签的居住证。
公安机关也会依据《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加大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个人处罚力度,对不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并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对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对房屋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依法给予处罚。
张玮东建议,需要出租房屋的房东还是要来派出所登记备案,以方便派出所管理。
●延伸阅读
依据《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办理居住登记。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登记。房屋出租人租房给流动人口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并登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在承租人入住后五日内,将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报告,并督促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终止或者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后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报告。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租赁房屋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及地址;
(二)房屋所有权证号、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物业、供热、水、电、气等费用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十)违约责任;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由西宁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供房屋租赁当事人参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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