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宁市在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同时,多项举措满足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促进房地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扩大保障范围。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大学生的住房贫困,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公积金相关制度,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就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政策与单位缴存职工完全一致。截至目前,共为2671名自主缴存人员开设公积金账户,缴存公积金1981.59万元,为自主缴存人员发放公积金贷款18笔,共605万元。
二是推进制度落实。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和维权执法力度,引导督促全市单位尤其是非公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助力职工解决租、购住房问题。今年以来,共新增缴存单位366家,比去年同期增长41.86%,新增缴存职工2282人,新增月缴存额213.99万元(不含已建立公积金制度的新招录人员),催回277家欠缴单位住房公积金10248.83万元。
三是推进组合贷款。为帮助缴存职工提高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能力,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基础上,探索开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通过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相结合方式,既提高了缴存职工购房能力,解决缴存职工购房时的资金困难,又降低了后期利息支出。截至目前,发放组合贷款51笔、2136.6万元,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1.2%。
四是优化贷款政策。为保障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权益,及时对配贷系数适用情形进行调整,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不再执行配贷系数。目前,中心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购买首套房或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占贷款总额的80.79%,有效满足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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